[20110113]"喜羊羊"卡通形象著作权人全国维权
很多超市的代理人认为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超市作为商场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以后,权利人应该直接向进货来源的单位去申请索赔,或行使诉讼权利,而不应该向销售方提起诉讼。
对此,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李囡表示,超市在销售侵权商品时,是否承担赔偿责任,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如商品侵权不明显,超市的注意义务较低,如能提供完整的进货渠道证明,即可免予赔偿,仅需停止销售。然而,对于明显可能涉嫌侵权的商品,超市等销售机构应提高注意程度,审查商品来源及获得授权的情况,无法查实则不予销售,否则就要与直接销售的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